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4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浏览次数:10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4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暑假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和货物与服务采购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春期放假和2024年秋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

1.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放假前所管理国有资产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要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维护,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各单位要持续做好资产盘活工作,不得随意报废处置国有资产,并认真梳理闲置资产加入公物仓进行调剂。

3.各单位加强公用房管理假期不开放的教室、实验室及其他公用房,请关闭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检查灭火器材、防盗设施,贴好封条。

4.各单位加强公用房管理,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自行将所用公房转借、出租、改建、扩建或利用学校资源办理培训班等。

5.各院部要加强对实验室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日常管理,派专人负责建立使用台账,整理归档备查。

二、加快采购进程

1.各单位应提前谋划,结合学校采购项目库清单及部门例行采购项目,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完善需求,科学设置参数,为如期推进项目提前做准备。

2.涉及需在暑期完成采购项目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采购人员推进采购项目。

3.做好已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合同履行,严格对照合同内容履约,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三、部门工作安排

1.暑假期间,暂停办理资产报废、调拨等工作,830日开启办理。

2.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新)业务。

3.资产到货验收、最终验收和学校紧急采购项目等紧急性业务请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

联系人:

到货验收与采购业务:张确(电话13320368855

最终验收与资产管理:凌丽(电话1869695851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