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开展货物与服务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4号)规定,经实施单位申请、分类管理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复核、采购小组会审后,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已审议同意《2024年度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纳入2024年度集中采购项目立项实施。
为顺利开展年度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
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单位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工作,提前谋划项目采购内容、安装地点、安装条件、管理人员、后期维护、管理办法等,科学拟定技术指标、需求时间;各分类单位切实履行审核、论证、指导、监督职责,确保高质量启动货物与服务采购。
2.加快实施
集中采购实施时间较长,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规定。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前完成意向公开准备,按照《2024年度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中时间节点,提交采购需求(任务书、市场调研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采购工作。
3.时间安排
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务必在6月1日前,将采购需求(任务书、市场调研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制作,实施采购。
6月30日后提交的采购需求(任务书、市场调研报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采购(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年中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学校经费项目,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采购,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上旬完成资料归档和付款等工作。
4.其他事项
学校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若需临时立项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按程序立项后,按此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为规范采购程序,加快采购速度,提高采购质量,各二级单位可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现场指导服务,也可进QQ群“长师资产与采购群”线上交流。
QQ群号:148054268
联系人:张确 邓旭华
电话:7279226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