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10

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示

(二)

按照学校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312日学校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积极盘活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进行调剂,现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相关提示如下:

一是请公有用房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严格核实相关房屋数据,并在430日前将数据反馈国资处汇总。

二是请各二级单位持续做好闲置资产的梳理工作,按照学校“节约办学,应用尽用”的工作原则,减少重复购置资产造成浪费,提高闲置资产调剂使用率。

三是请基建后勤处加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完善相应手续。

四是请科研处、教务处于430日前梳理大型仪器设备明细,建立大仪设备信息库。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允许出现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资产;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用于有偿使用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及时收缴资产收益;擅自决定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提供资产担保等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要提高资产廉洁自律的工作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筑牢资产管理廉政底线、红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管督促力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