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291

各二级单位:

2023年度经费预算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下达,根据《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4号)规定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实行年度集中审批立项制”“货物与服务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立项实施,请各单位结合本年度学校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据实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以确保采购进度的正常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申报范围

(一)集中采购项目

1.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

2.单次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医疗设备。

(二)分散采购项目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不满5万元的其他货物与服务项目(除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

(三)其他采购项目

代收费资金采购项目,如教材采购、军训服采购;收入性(第三方投资)项目,如:桶装水、直饮水、自助洗衣、公寓供热、其他第三方投资建设、食堂联营等项目。

二、采购计划报送步骤

(一)集中采购项目

1.经费管理或使用单位填写《2023年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1),其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还需填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附件3)。

2.相关材料送分类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党政办审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宣传部审核宣传设施设备和文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处审核安全及消防设施设备项目;教务处审核教学设备、教学资源软件、教材出版及教学相关货物项目;科研处审核科研设备、科研服务、专著出版等相关项目;基后处审核后勤服务设施设备项目;信息中心审核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图书馆审核图书、数字资源项目;国资处审核未归类的其他项目)。

3.各分类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并编制学校2023年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计划。

4.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二)分散采购项目

1.经费管理或使用单位填写《分散采购计划表(附件2

2.直接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后,编入学校2023年货物与服务分散采购计划。

(三)其他采购项目

代收费资金采购项目、收入性(第三方投资)项目,填写《集中采购申报表》(附件1),报归口管理部门或国资处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三、采购计划报送要求

1.各二级单位认真梳理本年度工作,特别是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事项,按照采购内容和预算金额,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避免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2.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过学校同意实施后,原则上不再追加项目,没有进入学校年度货物与服务采购计划且确属事业发展需要的、临时急需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先明确经费渠道,按程序从严从紧审批。

3.未提交年度分散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限额以下分散采购,未事前申请擅自执行分散采购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采购档案不予备案。

四、采购计划报送安排

1.请将采购计划电子版于2023331日前发送至邮箱269267403@qq.com(电子文件名称:**院、处、室采购计划申报),同时将纸质文件盖公章后交国资处321室。

2. 联系人:张确;联系电话:7279226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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