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构调整及人员岗位变动期间
资产调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在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过程中,顺利完成资产的有序交接和调拨,实现资产账、物、使用人、存放地点四相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拨范围
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所涉及的单位变更、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变更及存放地点变化均属于本次清理调拨范围。
二、资产调拨流程
1. 资产使用人岗位变更
使用人清理本人使用(含领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核对→联系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归属部门不发生变更的,原资产领用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领用人变更业务→资产归属部门发生变更的,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系统提交资产调拨业务)→调出、调入部门分别审批→国资处审批变动情况。
其中,科级岗位以上人员可将电脑和打印机随岗位变动带到新部门,其他家具和设备全部留在原部门。留存资产由原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暂时接收,待明确接收人员后再更改新使用人及存放地信息。
2.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更
资产管理员清理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核对→各二级单位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在二级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原资产管理员、新任资产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交接单复印件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资产管理员信息。
3. 机构新设、合并、拆分、改变办公地点等调整情况
(1)机构新设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新增机构→二级单位确定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新增→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资产清查→根据资产购置或调剂情况,进行建账或调拨→国资处审批变动情况。
(2)机构合并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应机构合并→二级单位确定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新增→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资产清查→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核对→确定资产领用人→修改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国资处审批变动情况。
(3)机构拆分
新的机构分别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资产清查→二级单位确定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新增→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拆分后的各新单位负责人形成资产分配方案交国资处备案→修改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国资处审批变动情况。
(4)机构办公地点改变
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新办公地点开展资产清查→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核对→确定资产领用人→协调所在办公地原单位、协助新到本单位原办公地点的部门,修改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国资处审批变动情况。
以上流程凡涉及资产物、使用人、存放地点有变化的均参照“资产使用人岗位变更”完成资产调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对提升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学校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分类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使用单位承担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资产领用人对管理和使用的资产承担直接责任。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机构和人员调整期间资产调拨工作,做到资产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二)有序实施,确保资产数据准确
各二单位要加强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期间资产调剂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学校机构调整办公家具设备搬迁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分类型、分项目、分场地、分人员逐一清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资产变更账物相符、衔接有序、数据准确,防止大而化之、简单移交、形式移交、数据失真的情况。
(三)加强监督,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各二级单位要在清理变更资产时,应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因机构调整或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应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校内统筹调配,调配完成前由原使用单位保管。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21日)要求,增强资产配置的规范化意识,不得利用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私自购买办公设备家具。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汪大清 凌丽 彭雨佳
电 话:7279222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