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3118


长师院发〔201854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标准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含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带★的市级协议供货品目)实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

二、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方式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比选、询价采购、网上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1.竞争性比选。是指采购人公开通过对3家以上(3)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的方法。

2.市场询价。主要针对产品比较标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通过到市场比较或进企业考察的方式得到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并根据合适的价格确定供应商。

3.网上询价采购。是电子化采购的一部分,适用于标准化产品采购。主要是指采购人在3个以(3)上全国电商平台进行询价比较,在满足需求情况下以价格较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为原则的采购方法。网上询价采购采用公务卡结算。

4.单一来源采购。按照单一来源的适应条件执行,对单一来源理由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使用人使用专项经费的,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二),完成审批或立项手续。

2.组织采购。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按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三);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由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处理。

3.签订协议。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填写“长江师范学院采购合同”模板(见附件四),仅供参考。

4.组织验收。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验收报告”(见附件五)。资产登记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

5.档案备案。各二级单位采购应建立并保存采购档案,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采购档案报国资处备案存档。

6.办理付款。档案备案后,由使用人协助供应商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办理时提交项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

四、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单位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2.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3.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对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的人员,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二: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

附件三: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附件四:长江师范学院采购合同

附件五: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验收报告

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docx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过程记录表.docx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购销合同.docx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分散采购验收报告.docx